假面娇妻_第341节 首页

字体:      护眼 关灯

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

   第341节 (第4/53页)

了薇薇,”李泽道,“之后警察会立马出现,立马把付卫东给抓了。”    “反正你必须确保薇薇平安无事。”    “这是我的责任。”    “李老师,”笑了笑的孙兰娜道,“我觉得我们挺有夫妻相的。”    “不要有这样的想法。”    “只是随便说说而已。”    说出这句话的同时,孙兰娜还用眼角余光瞥了李泽一眼。    “你不午休吗?”    “不困。”    “嗯。”    应了声后,李泽拿起了放在茶几上的手机。    他是想打电话给许队,毕竟付卫东的案子一直是许队在负责的。可因为薇薇在付卫东的手里,这又让李泽有些担心。一旦付卫东觉察到不对劲,那就有可能伤害薇薇,或者是拿薇薇当人质。    要不是考虑到薇薇,李泽已经立马打电话给许队了。    犹豫了足足五分钟,李泽还是打电话过去。    “许队,在忙吗?”    “刚刚吃过午饭,现在在办公室里休息。”    “我想知道有没有我儿子的消息。”    “正在调查。”    “已经好多天了。”    “主要是事情过了太多年了,”电话那头的许队道,“加上当事人周梦舒已经死了,而她老公又坚称不清楚她的所作所为,所以调查就陷入了死胡同。我们还在做着邱比特和钟美芳的思想工作,看能不能得到新的线索。”    “那赵敏那边呢?”    “她是我们的重点调查对象。”    “我觉得我儿子肯定有在她那边,要不然就是经由她送给了其他人抚养。”    “赵敏当年和周梦舒确实有往来,这个我们已经调查过了,所以小李你说的可能性是很有可能成立的,”许队道,“但我们当警察的讲究的是证据,在没有实质性的证据面前,我们能做的最多是将嫌疑人带到公安局录个口供,再根据口供去找突破口。根据赵敏的口供,她是承认和周梦舒有来往,但不承认有从周梦舒那边接手过男婴。其实主要是周梦舒早已去世,否则这个案子会变得非常简单的。”    听到许队这话,李泽真的是有些烦闷,烦闷到他都想直接去找赵敏。    可如果去找赵敏,他绝对会被赵敏刺激得大打出手。    只要伤到了赵敏,赵敏绝对会报警,那样处于弱势的反而是他。    该死!    为什么周梦舒那婊子会因为脑癌而去世!    假如还活着!    那肯定已经知道儿子的下落了!    在心里咒骂之后,想起正事的李泽道:“许队,我知道付卫东的下落。”    “哪!”    听到许队那极为迫切的声音后,李泽便将中午前后发生的事都说了出来。    听完后,电话那头的许队道:“我会带人在安达小区附近等着,等他联系你了,你再联系我。被他跑了好几次,这次是绝对不会让他逃跑了。”    “他这个人非常狡猾,所以我是希望能万无一失。”    “当然没问题。”    “许队,我希望你真的能做到万无一失,”李泽道,“当初我报警之后,你们是把他给抓了。结果在半路上,居然还让他给跑了。后面他把他的手下以及那个手下的老婆给杀了,之后才逃到缅甸那边去。我是不希望类似的悲剧重演,所以我要的就是万无一失。”

    第862章 过于缜密

    “放心,这次绝对没问题!”    尽管许队的语气特别肯定,但李泽还是特别担心。    毕竟,当初付卫东就是在许队的眼皮底下逃脱的。    只是因为已经报警,李泽也只能硬着头皮配合许队了。    看了眼依旧在看结婚证的孙兰娜后,李泽道:“那我就等付卫东联系我了,我再联系许队你。”    “好的,谢谢。”    “对了,你们应该不可能开着警车过来吧?”    “便衣出行。”    “那就好,那先这样。”    挂机后,靠着沙发的李泽就仰头望着天花板。    数分钟后,孙兰娜问道:“你和丁洁还有可能吗?”    “没有,”李泽断然道,“我绝对不会原谅一个已经背叛了我的女人。”    “那你就是和刘雨鸥在一起了?”    “她还小,等她大学毕业再说吧。”    “那就是四年后了,”孙兰娜道,“只要你们的感情能经得起四年的考验,那就没什么问题了。而且你现在已经不再是老师,所以和她在一起也不会被人说的。”    “但我终究做过她的老师。”    “我记得有不少师生恋成为佳话吧?”    “少数中的少数。”    “反正如果你喜欢她的话,那你就坚持呗,”眯着眼睛的孙兰娜道,“在你没有正式确定和她在一起之前,就先由我帮你照顾着薇薇。”    “谢谢。”    “谢什么谢?”孙兰娜道,“好歹我是她亲妈呢!”    见孙兰娜又在强调这个,李泽不免有些担心。    直到现在,李泽都担心某天孙兰娜会和他争夺抚养权。    下午三点半,孙兰娜的手机响了。    因为正在打瞌睡的缘故,孙兰娜着实被铃声给吓了一跳。    至于李泽,他是一直保持着清醒状态,所以他立马拿起了孙兰娜的手机。    见是陌生号码,没有丝毫犹豫的李泽便接通。    “喂。
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

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