字体:大 中 小
护眼
关灯
上一页
目录
下一页
第270节 (第4/5页)
军并没有停留多久,只是在城外绕了一圈,确信城内没有人之后,明军很快离去。数天之后,一支支的明军从科布多经过,依然没有停留多久,这些军队有的往南,那是迪化(注:今乌鲁木齐)方向;有的往北,那是唐努乌梁海;有的继续往西,那是塔尔巴哈台方向。 直到数月之后,一支近千人的汉人移民来到这里才驻扎了下来,很快,一座新的城堡就会在这里建成。 弘光二十一年的四月,明军占领了科布多这个重要通道后,加快了对西北方向的占领,五月占领唐努乌梁海,六月占领了别失八里,七月份,明军推进迪化。 占领迪化后,明军没有再继续推进,而是在迪化驻扎了下来,开始对迪化城进行加固,到了八月,一支二千余人的汉民从中原迁移了过来,这些汉民将在迪化安家落户。 失去迪化后,准噶尔分成了两部,西域与青海顿时失去了联系,而和西藏的联系也变得困难起来,噶尔丹才知道,明军不但对漠南有兴趣,对漠北、西域的土地也有兴趣,万般无奈之下,噶尔丹又遣人向明军请降,重提称藩的要求。 准噶尔汗国的使臣在南京尚没有回去,只是南京与西域太远,王福直接下旨让驻扎在迪化的大将李元胤与噶尔丹展开谈判,经过双方讨价还价,于十一月份终于初步拟定协议。 协议共分十条,第一条规定:准噶尔去国号,噶尔丹封归顺王,可以世代相传,所有蒙古人必须共遵大明皇帝,蒙古人生生世世不得反悔。 第二条规定:准噶尔部承认朝廷对迪化以南土地的直接占领,其青海也归大明直属,青海的准噶尔部可以迁移至西域各地,朝廷并不留难。 第三条规定:准噶尔部必须每年向朝廷进贡银十万两,羊万只,牛千头,骏马百匹。 第四条规定:准噶尔部更换首领,必须经过朝廷的册封,世子满十岁,须送京城学习汉学,年满二十岁之前,不经朝廷同意不得返回。 第五条规定:朝廷允许与准噶尔部双边互市,除一级商品外,大明对准噶尔部交易的物品种类,数量均不加限制。 第六条规定:准噶尔部必须保护汉人商队在准噶尔的行商,商队有权在准噶尔部自由行走,当商队受到袭击时,准噶尔部必须及时追捕凶手,将擒获的凶手交给朝廷处理。准噶尔部对商队征收税额的标准不得超过三十税一。 第七条规定:汉人商队有权雇佣三百人以下的护卫,护卫所带武器除大炮外,不得有所限制。 第八条规定:汉人有权在准噶尔部所在地居住,修建房屋,购买土地,准噶尔部不得用任何借口抵御,推逶。 第九条规定:汉人有权在准噶尔部开采矿石,准噶尔部可以视情况加予征收税收,税率不得超过三十税一。 第十条规定,当准噶尔部遭到入侵时,朝廷有义务帮助准噶尔部抵御侵略,朝廷军队出动的费用将由准噶尔部支付。 条约可谓苛刻之极,一旦签订,准噶尔部比大明的羁縻州还不如,不过,准噶尔部也并不是全无好处,起码可以将青海的部民完全迁到西域境内,而且可以和大明互市,互市的商品种类,数量都不限。 互市一向是中原对付游牧民族的利器,中原对游牧民族需求不多,而游牧民族则离不开中原的物品,为了能逼迫中原互市,蒙古人曾发动过多次战事,这个条约一签订,互市就唾手可得。 只是不签订的话,只要明军继续加予攻击,准噶尔部很可能支撑不了几年就会崩溃,几经考虑,最终噶尔丹还是咬牙签订了条约。 这个条约一签订,准噶尔汗国降为地方,不再是一国,因此条约的名称并非明蒙条约,这一年按农历是乙巳年,朝廷随之将条约称为乙巳条约。 第四卷 帝国东升 第424章 划时代的发明 在没有铁路,汽车的时代,维持数万火器部队的补给并不是易事,幸好从蒙古人手中缴获了数万匹骆驼。尽管如此,在战事期间,明军依然组织了高达十万的民夫,维持着整个补给线,整个战役下来,国库足足花了二千万银币。 这二千万银币,如果是靠收税要从漠北赚回来,一百年也办不到,不每年补贴数百万就算不错了,若是以前,一下子花掉二千万两银子足可以让国库饿死老鼠,这也是为何文官们总不愿意打仗的原因。 就是现在,大明岁入已经突破三亿两,突然多出二千万银币的花费依然不是小数,军费扩张,势必对其余项目造成挤压,条约签订后,战事就算停下来。 乙巳条约的签订,并不意味大明对西北方面就能高枕无忧,青海方面的蒙古人要迁移,西藏尚没有向朝廷屈服,说起来,噶尔丹与朝廷签订条约,等于将西藏出卖。 为了统治新占的区
上一页
目录
下一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