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感觉好疼啊! “无论你们怎么闹,我都不会给一毛钱,以后再敢来找我,我会看到你们一次,就打你们一次,”陆英对徐招娣说话的同时,又看了一眼陆有财,“要是想试试,可以随时回来。” 陆有财现在看到陆英就怕。 本能地怕。 他从小打了陆英那么多次,加起来都没有这一次陆英揍得狠。 要是再来一次,还能有命? 徐招娣也隐隐有些怕陆英了。 她觉得这个陆英和她从小养大的那个,不大一样。 简直是换了一个人。 可要是一分钱也要不到。 她又不甘心。 全家人本来就指着陆英大了后,嫁人换回一笔彩礼钱,也算是这些年没白养她。 现在就好像是喂大的猪跑了。 连喂的饲料钱都讨不到。 这也太赔了。 她咬了咬牙,凭着仅有的见识,说道:“那我就去法院告你,儿女对父母都是有赡养责任的。” 陆英笑了:“你忘了吗?当初你们为了省25块钱的工本费,干脆没给我上户口,所以在法律上,我根本不是你们的女儿。” 这倒是不幸中的万幸了。 也正是因为原主是黑户,才能招呼也不和家里打,就直接回到城里。 然后在这边,她自己去派出所里补办了个户口。 徐招娣急了:“难道告你一定要证据吗?我可以好好跟法官说,他会信我的!” 陆英:“......” 看来这位残疾女人,不光是腿残,连脑袋也是残的。 要光是凭嘴上说就能打官司,那还要法院干什么。 一旁的语文老师也看不过去徐招娣的法盲程度,走过来证实道:“是啊!这位大婶,打官司是要讲证据的,而且你还要花钱请律师。” 听到请律师还要花钱,徐招娣更打退堂鼓了。 这是什么不公平的法律。 也太坑人了。 根本就是欺负穷人! 上课铃响了,陆英回教室上课了。 教研室里,老师们都急急忙忙拿了课本,三三两两地走了出去。 陈老师临走前,叫了保安进来清人。 陆有财和徐招娣还想再挣扎挣扎。 也许吃住在学校一段时间,陆英说不定心软,能多少给他们点。 然而保安同时还叫来了警察。 警察告诉他们。 这样没理由地赖在学校不走是犯法的。 一群人才不得不离开。 本来打算告陆英犯法不养父母。 哪儿成想到头来,自己成了犯法的那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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