炮灰婆婆的人生(快穿)_炮灰婆婆的人生(快穿) 第113节 首页

字体:      护眼 关灯

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

   炮灰婆婆的人生(快穿) 第113节 (第1/2页)

    国公夫人揉了揉眉心,吩咐道:“把秋姨娘带下去。”

    立刻就有几个婆子过来将主仆二人拖走,李秋荷不停求饶。国公夫人没有多看她一眼,看向大夫问:“我儿如何?”

    大夫正在配药,来不及回话。等到将药交给药童后,才道:“毒性剧烈,怕是……夫人还是请周太医来瞧瞧。”

    国公夫人面色铁青:“去找国公爷。”

    两刻钟后,齐施临被灌了三碗药,脸上的死气渐渐散去,但眉间的青黑之色更浓,看那架势,仿佛随时会死。

    柳纭娘没有凑上前,自己缩到了角落。她心底里琢磨着,李秋荷也不是那眼皮子浅的人,去王府后为何要偷两块点心回来?再说,偷拿就偷拿了,自己吃了不好么,为何要拿到她面前?

    这其中,怕不只是巧合那么简单。

    反正,柳纭娘冷眼看魅姬上辈子的悲剧,总觉得贺平媱有些太疯了,兴许幕后还有其他人。

    哪怕柳纭娘极力降低自己的存在感,也还是惹了国公夫人的眼:“来人,把夫人请到隔壁,没我的吩咐,不许任何人见她。”

    柳纭娘对此丝毫都不意外,或者说,在这个国公府,压根没人在乎她的意见。

    不过,该解释还是要解释:“我什么都没做,连话都没说几句,茶水是丫鬟泡的。”

    国公夫人心里正焦灼,满脸不耐道:“总归施临是在这屋中出的事,你也脱不开干系。”

    柳纭娘临走之前,看向榻上的人:”夫君,你千万别死。”

    国公夫人大怒:“会不会说话?”

    柳纭娘一歉然:“我要是懂规矩会说话,您也不至于那般瞧不上我。”

    国公夫人:“……”

    她摆了摆手:“带走!”

    柳纭娘避开婆子的拉扯,真心实意道:“夫君病成这样,我实在担忧,想留在这里照顾他。”

    国公夫人又要发怒,齐施临哑声道:“娘,让她留下。”

    柳纭娘对此颇为意外。

    这男人就不怕她扎死他么?

    国公夫人一脸不满:“施临,你安心养病,我会帮你查出凶手。”

    “不是她。”齐施临呼吸微弱,一字一句道:“她身边都是我的人,绝对没有这些玩意儿。”

    131.  “私奔”的婆婆 十二       柳纭娘……

    柳纭娘听了这番话, 忽然就有些明白了齐施临让她留下来的底气。

    首先,魅姬如今所拥有的一切都是因为他,两人还有一双儿女, 魅姬不可能会杀他。

    要知道,国公爷还在而世子没了,那这世子之位很可能落到二房头上。到时候, 下一任的国公世子就是二房子嗣, 而不是齐念宇了。

    任何一个母亲都会为自己的孩子着想, 这么一看, 魅姬不止不会害他,反而会想尽办法救他。

    国公夫人听了儿子的话, 也恍然明白过来。

    魅姬常年被关在府中, 衣食住行都有人打理, 别说买药,她是什么东西都买不到。

    这么一想,下毒的人还真不是她。

    齐施临被挪到了内室,小半个时辰后, 周太医被请来,重新帮他配了药。

    “先试着解, 暂时不会有性命之忧。”

    听到这话,国公夫人总算是放下心来。腾出了空, 她立刻将世子院所有的下人都绑了审问。

    着重审问了李秋荷主仆二人。

    *

    屋中, 柳纭娘坐在齐施临身边, 好奇问:“你觉得是谁要害你?”

    齐施临闭着眼睛, 不搭话。

    就在柳纭娘以为他睡着了时,他出声道:“我是替你挡了灾。”

    柳纭娘方才就想到了此处,笑吟吟道:“你觉得是谁要害我?”

    齐施临还是没睁眼, 不知想到了什么,嘴角勾了勾。

    看着他这副愉悦的神情,柳纭娘心里明白,他应该是猜到了真相。

    “是贤王妃,对么?”

    这一回,齐施临没有回答,呼吸渐渐轻浅,彻底睡了过去。

    他睡了半个时辰就醒了过来,院子里的板子声此起彼伏,若是挨打的人被堵了嘴,怕是要嚎得跟杀猪似的。

    见他醒了,柳纭娘看着窗外:“兴许真的会被你娘查出来。”

    齐施临沉默听着,道:“你去把我娘叫起来。”

    柳纭娘眼神里满是跃跃欲试,飞快起身,到了国公夫人身边,急切道:“夫君要见您。”

    那种语气和神情,好像屋中人下一瞬就要断气了似的。

    国公夫人来不及多想,几步奔进了门,看到床上面色稍微好转了一些的儿子,顿时放下心来,瞪了一眼身后的儿媳,这才上前问:“有事吗?”

    柳纭娘站到了屏风旁,光明正大地偷听。

    “娘,别查了。”齐施临叹息一声:“到底是家事,闹大了只会让人笑话。”

    这话说服不了国公夫人。她板着脸:“你中了这么深的毒,能不能解都不一定,我没你那么大度。”

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

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